排污许可证办理下来之后需要企业如何进行维护,有什么监管要求?台账如何做?
1.关于如何维护?
根据《北京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七)落实按证排污责任。企事业单位应按期持证排污,落实排污许可证申领承诺,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规范排污行为,不得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环保设施运行、污染治理、排放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等服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监测数据、台账记录的核查。
(八)实行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落实监测、记录、报告等责任;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监测孔;制定并严格执行自行监测方案,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建设完善在线监测系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按时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因设备故障、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导致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2.关于监管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执法计划,结合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记录,确定执法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记录和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核实排污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检查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记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监管执法信息、无排污许可证和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排污单位名单。
3.关于台账: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摘自: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炳旭环境公司承接多家“重点管理”及“简易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申报、变更、排污许可证后期维护、排污许可证监测、执行报告填报工作,在为企业安排申报、自行监测和填报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梳理各个产污环节存在的环境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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