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内容:
您好,我们单位是一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豁免的企业,具有完善的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及自行监测记录;是否就不需要到生态环境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备案登记以及环保验收手续
办理情况:
答复内容如下: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答复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此,您单位拟实施的项目若未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因此,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炳旭环境公司协助不同行业的多家企业完成环评及验收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环评及验收服务经验。
协助企业解决环评及验收难题。
上一产品:为什么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下一产品:为什么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