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7)《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
(8)《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条;
(9)《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六条。
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4.承诺审批时限:27个工作日
炳旭环境公司承接多家“重点管理”及“简易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申报、变更、
排污许可证后期维护、排污许可证监测、执行报告填报工作,在为企业安排申报、
自行监测和填报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梳理各个产污环节存在的环境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台帐。
上一产品:为什么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下一产品:为什么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