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公路改扩建工作,
主要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是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五十二项所排除的“维护”,
即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关于收费站新建、扩建,是否属于是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五十二项的“配套设施”,
如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则仅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
另外想请问各位领导,是否有关于“维护”“配套设施”的相关定义解释文件可阅读,谢谢!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以下简称《分类名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版)》中“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大类,“130 等级公路
(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不含补建或增建隔声屏;不含配套设施)”
小类相关要求。符合“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其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其中符合“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应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其他情形未纳入环评管理。
公路养护工程是对现有公路的维护,不纳入环评管理。单纯新建、改扩建收费站(不新增匝道出入口)的情形属于配套设施建设,
不纳入环评管理。如您仍有疑惑,建议您向具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电话咨询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类别。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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